西安文理学院学术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6-10-12 16:05: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催生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原创性专著精品的出版,促进科研显示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设立西安文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面向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及离退休职工。
第三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对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专著出版进行资助。
第四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主要用于专著出版费用。
第五条 学校科技处负责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金来源和资助范围
第六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主要来源:
1.以学校财政投入为主。学校每年根据上年度专著出版资助情况核定本年度经费预算。
2.社会各界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
第七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西安文理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员工及离退休职工撰写或合著(仅限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凡受项目经费或学科平台建设经费资助的学术专著不得再申请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
第三章 出版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管理
第八条 项目申请。
(1)出版基金项目采取个人申报方式,每年六月和十月分别受理一次。
(2)著作人在学术专著基本完成,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可按规定申请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
(3)申报材料包括:《西安文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附件一)、《西安文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校外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二)(两式两份)、出版合同书、著作范本(纸质版式)。
(4)申请人资格审核。
第九条 项目评审。学校组织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会议或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程序为:①申请者介绍著作情况;②评委进行咨询论证;③投票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等级。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的方可获准立项。
第十条 结果公示。评审通过的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将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科技处负责起草立项文件并通知著者办理相关手续。计财处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进行核算报销,并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 根据出版学术专著的出版社级别、著作字数以及资助等级等因素确定“出版基金”资助额度。资助等级分为A、B、C三等,对于确定为A类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上浮50%,对于确定为B类的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上浮30%,C类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为基础档。
出版社级别
专著字数(万字)
资助额度(万元)
基数(C)
等级(A、B)上浮
国家级
<30
2
A等级上浮50%
B等级上浮30%
30-50
2.5
>50
3
省级
1.5
其它级别
1
第十二条 获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成果出版时必须加注“由西安文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并向学校提交10本样书。学校享有对资助项目署名权和专著使用权。
第十三条 专著作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中,如被发现有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从正式确认时间起,作者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并追回所获资助金额,取消利用此著作获得的一切利益和荣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西安文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西文理院字〔2008〕193号)文件废止。
上一条:西安文理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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