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5-05-21 09:41:35
为顺利完成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和要求安排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请各学院于4月30日前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名单。
1.分委员会人数7-9名(单数),设主任一名;
2.委员会成员具有高级职称(含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或博士学位。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不端学术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的同志。
3.注重学科门类、学历、学缘、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龄等要素结构,同时注重选聘教学与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中青年骨干,以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二、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核工作
201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核,由学生、学院学位管理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学校学位办公室共同完成。审核条件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相关规定。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的审核,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学位管理员负责学位信息的审校、整理及反馈;学位申请人负责本人学位信息的校对。
审核工作分为以下四个工作阶段:
(一)学生提交信息阶段(4月23日—4月30日前)
请各学院学位管理员通过各种有效方式,通知本院每位2015届毕业生认真查看《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位信息采集及校对通知》(附件2),并督促毕业生在4月30日前按要求登陆系统,输入并核对个人学位信息。
请学生将以下相关证书原件提交学院学位管理员审核:
1.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
2.受过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的学生需提交受处分之后学程中的获奖凭据等材料原件。
(二)学位管理员录入审核信息阶段(5月4日—5月14日)
学院学位管理员在指定时间内按《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学院学位管理员使用)》(附件3)登陆系统,录入申请人所受的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课程重修门次、毕业论文(设计)等次;根据《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审核毕业生在系统中提交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根据《学位授予类别》(附件4)审核毕业生学位类别。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阶段(5月15日—5月23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学士学位预授予审核会议,严格进行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预授予审核工作,形成预授予结果,由学院学位管理员于5月23日前在系统内通过逻辑校验后上报,同时导出《西安文理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专业预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由院长签署意见(盖章)后在5月23日前上报。
(四)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学位资格并完成相关工作(6月15日前)
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组成工作组,审核各学院上报学位预授予信息,形成《西安文理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册》,呈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中旬召开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评审会,经审议通过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并根据陕西省学位办2015年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核发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教本科毕业生学位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核工作
2015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核分为以下三个工作阶段:
继续教育学院学位管理员将《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成人高等教育学位申请人使用)》(附件5)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发送至每一位毕业生,督促毕业生在4月30日前按要求登录系统,输入并核对个人学位信息。
(二)学位课程考试阶段(5月3日—5月16日)
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举行本院毕业生学位课程考试,并组织专家阅卷,统计、登录成绩。
(三)学位管理员审核信息阶段(5月17日—5月23日)
学院学位管理员在指定时间内按《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学院学位管理员使用)》(附件3)登陆系统,录入申请人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外语成绩等;根据《学位授予类别》(附件4)审核毕业生学位类别。
学院学位管理员需严格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细则》(附件6)(以下简称《成教细则》)相关条款审核成教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统计结果通过逻辑校验上报,并形成《西安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及相关材料,于5月23日前提交专家组审核。
(四)专家审核阶段(5月24日—5月30日)
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专家审核会议,严格按照《成教细则》进行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形成复核结果,由学院学位管理员于5月30日前在系统内通过逻辑校验后报学位办公室,同时将复核结果纸质版呈院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
(五)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学位资格并完成相关工作(6月15日前)
学位办公室组成学科工作组,审核继续教育学院上报学位预授予信息,形成《西安文理学院2015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册》,呈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中旬召开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评审会,经审议通过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并根据陕西省学位办2015年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核发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位服的购买、配置工作
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学位服的购置经费已划拨到各学院。为做好今年学位授予和学校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工作,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文秘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所在学院于5月10日前按需购买学位服。另外,各学院可按需购买学位服缺失配件。
希望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学院院长要承担领导责任,并精心安排,部署学位授予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履行职责,认真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学位管理员要加强学习,增强责任心,杜绝弄虚作假,并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准确报送学位信息。请勿让学生助理审核学位、操作系统。如出现因学院学位信息审核延误影响学校整体学位信息报送,学位信息报送差错而致使学位证书发放错误者,将视其情节追究工作责任;各学位申请人要对自己负责,按时提交准确的学位信息,以保证学位授予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关于印发< 西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细则>的通知》
2.《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位信息采集及校对通知》
3.《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学院学位管理员使用)》
4.《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类别一览表》
5.《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成人高等教育学位申请
人使用)》
6.《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细
则》
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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