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7-05-09 11:08:38
各学院:
在往年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该项工作的安排将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完善细节要求,新增审核授予过程性档案留存,以确保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2017年学位审核授予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附件1),通知不再赘述。现将其他事宜明确如下:
一、分工明确,紧密协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随着学校深化改革公开竞聘工作的开展,各学院如根据自身机构建设的需要,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了调整,须及时将调整后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告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管理员、辅导员、学生共同完成。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复核各学院报送的学位预授予结果,筹备2017届学位评定工作会,学位证书印制发放,学位数据信息报送等;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士学位信息的审核和预授予工作;学院学位管理员和辅导员负责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位信息的收集审校、汇总报送及联系反馈;学位申请学生负责按时、准确填报、校对本人学位信息。
二、坚持原则,关注个体,宣讲指导细致有效。
1.政策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关于重修门次的核算说明》(附件2)。
2.政策解读
(1)《细则》所规定的救济条件,同一条件不可累计,同一材料亦不可重复使用,满足同一条件的材料无论项数多少,均核定为满足一个条件。
(2)《细则》条款所涉及的校级表彰及校级竞赛获奖,仅指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校级表彰及校级竞赛获奖项目清单”所列内容。
(3)关于《细则》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其他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的情况,如需提交审议,各学院必须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审议申请。审议申请材料要求对提出审议的学生有关事实阐述清楚,有理、有据、有说服力,佐证材料要经学院核实确保真实、有效,审议申请必须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4)关于《细则》第六条规定,学习期间受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者,若之后再无违纪行为,满足五项条件之两项,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3.各学院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学位政策学习,特别关注尚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小众群体的思想、心理动态,正确引导,做好政策宣讲指导服务,最大程度保障学生权益。
三、严格审核,查漏补缺,确保授予高效精准。
学位授予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将工作做细做实,逐人、逐项审核学生受处分情况、重修门次、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或专业英(日)语四级成绩等各类信息。学位授予类别要严格按照《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类别一览表》(见附件3)执行,不得错漏。学位审核授予工作要严查姑息蒙混、蓄意作假等恶劣行为。若因个人工作疏漏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视其情节追究工作责任。
根据近年学生需求及用人单位反馈,自2017年起,我校在学生学位审核过程中增加《西安文理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填报审批环节,该表将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请各学院注意提前与毕业生档案管理员沟通到位,安排落实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该项材料的存档工作。
各学院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可在《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的基础上,有效统筹,合理调整,务必确保学位审核、预授予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具体需报送的报表等材料详见附件1。
四、提前筹备,做好保障,呈现学位授予风采。
按照学校资产和财务相关制度,学位服由二级学院自主购置与管理,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好原学校配发的学位服,及时补充购置学位服配件。有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学院,可按需购买学位服,为学校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做好后勤保障。各学院可根据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人数规模、专业特点等,提前谋划筹备本学院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附件:
1.《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2.《关于印发< 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关于重修门次的核算说明》、《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辅修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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