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7-05-09 10:57:08
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的通 知
各部门、各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经2017年3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及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7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按照我校“转型升级、申办硕点、更名升大”的发展要求,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工作的通知》(陕教﹝2016﹞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
第三条 对专职从事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在申请晋升思政学科教师职称时实行单独评审(详见附件3)。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下,既重视学术能力的提升也重视应用技术研究能力的提升;既重视教学工作量的投入也重视教学改革、研究的投入,以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务、科技、人事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学院职评领导小组)。成员由本单位的领导及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组成,人数5-9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人数不低于1/3,院长任组长。
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职责为:
(一)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职称结构、学科、专业建设等情况确定当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数和评审方案。
(二)审定每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评审办法和评审结果。
(三)处理需要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学院职评领导小组职责为:
(一)按照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规定和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制定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二)在不低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学院结合实际,自行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
(三)审定学院职称评审结果,报学校评委会评审。
(四)负责处理、解释本学院职称评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职改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改办的职责为:
(一)审查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人员资格,报请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组织起草、修订评审办法;起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三)审核验收申报人材料,汇总、公示、报送有关评审资料。
(四)根据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的意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五)做好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学校评委会)。学校评委会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其成员由15-29位在职教授、专家组成,任期3年。学校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1名。学校评委会下设学科评审小组,学科评审小组设置专业评委库,根据每年评审申报情况,参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学科大类科学设置学科评审小组,每个学科评审小组成员5-9人,成员从学科评审小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学院评委会)。其成员原则上由本学院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组成,必要时可请其他学院或兄弟院校的教授、专家担任评委,评委人数一般为9-15人。
(一)学校评委会职责
1.负责审定在我校评审权范围内的各级各类职务任职资格。
2.负责其他各级各类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报有关评委会评审。
(二)学科评审小组职责
1.负责对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学术水平等进行评审。
2.向学校评委会提出评审意见。
(三)学院评委会职责
1.负责在本学院评审权范围内的各级各类职务任职资格的审议,报学院职评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解释本学院职称评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 学校评委会和学院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熟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政策。学院职评领导小组和学院评委会成员名单须由各学院按上述组成原则报学校职改办审核、备案;学校评委会及学科评审小组成员建议名单由职改办按上述组成原则提出,经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社厅备案。
第九条 学校评委会和学院评委会成员应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标准,保证评审质量。在评审时均实行回避制(即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时,个人和亲属应主动回避)。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学院、各部门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使用办法,组织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完成申报工作。
(二)单位审核。各学院、各部门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职情况,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职能部门复核。对各学院、各部门审核资格通过者,由教务处、科技处分别复核各单位审核教学、科研情况,并对申报人教学情况、科研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签署意见。由人事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核。
(四)学院评审。学院组织召开学院评审会议,对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按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推荐,同时对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组织述职答辩,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委会评审。非主体系列评审由学校负责。
(五)校职改办公示参加学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参评材料。
(六)学校评审。召开学校职称评审会,并组织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业务答辩。
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在我校评审权范围内的专技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其他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审推荐,将推荐结果报校外有关评审会评审。
(七)公示学校评审结果。对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八)上报参评材料或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在学校评审权范围内的部分专技人员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社厅备案;其他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报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 有关问题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执行。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按照《西安文理学院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附件2)执行。
(二)专业学科的申报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学科大类为准。
(三)工作业绩认定
1.申报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成果。教学、科研成果的数量及级别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进行认定。
2.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
3.在职期间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在脱产学习期间从事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及成果获奖,同时出现本人和“西安文理学院”署名的可参与职称评定。
(四)核心期刊和科研成果的认定
1.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核心目录将以国内五大检索核心期刊目录作为基准,认定权限下放到各学院。各学院在国内五大检索核心期刊目录级别的基础上进行遴选,并结合学院实际和学科发展需要,制定核心期刊目录,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如果各学院未提出新的核心期刊目录,学校将继续参照国内五大检索核心期刊目录执行。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所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
2.专利(含软件著作权)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按照排名次序认定(限排前五名)。省级(省美协、书协或省文化厅主办)及以上个人专场美展(文艺汇演比照执行)通过主办单位颁发的入选证书认定。
3.凡艺术、体育类及本文件未涵盖的省部级以上比赛作品或成绩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五)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
1.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要求,自2017年起,在我校评审权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我校评审权范围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和免试条件按照有关评审机构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关于各职级专业技术人员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评审说明
1.学院评委会、学科评审小组和学校评委会的召开都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坚持两个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通过原则。即: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方可召开,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2.学校职改办对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情况的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经检查或群众举报核实有违反本规则及出现其它不正常情况的,视出现问题的轻重程度,分别提出限期纠正、调整评委、停止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评审权等处理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办法附件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本办法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的修订需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本办法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西安文理学院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西安文理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1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岗位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每次延迟3年。
2.受警告处分、发生较大教学事故,每次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每次延迟3年。
3.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四)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含1970年----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学位不作必备条件。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学科、体育学科、表演艺术学科、美术设计学科等4个学科暂不做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学科、体育学科、表演艺术学科、美术设计学科等4个学科暂不做要求)。
(五)35岁以下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支教、兼职秘书、兼职辅导员、学业指导员、实验室工作经历或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二、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音乐、美术院校和其他院校的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还要按文化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并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者。
(b)获得校级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或省级本科高校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c)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多媒体课件大赛二等奖或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三等奖。
(d)获得省级以上“微课”、“慕课”大赛三等奖或入围全国“微课”、“慕课”大赛决赛。
(e)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或指导学生在学校认定的A、B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
B.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3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中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工科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b)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
(2)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纵向科研课题累计到账经费工科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工科20万元以上、理科15万元、文科5万元;或技术转移额20万元以上。
(b)科研成果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六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主持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地市级以上政府采纳。
(c)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6项。
(四)晋升教授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以下条件中2项(含)以上。
(a)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特等奖证书持有者。
(b)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多媒体课件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二等奖。
(c)获得省级“微课”、“慕课”大赛二等奖或全国“微课”、“慕课”大赛三等奖。
(d)获得省级本科高校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或国家级本科高校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
(e)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或指导学生在学校认定的A、B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
(f)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
(g)省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及其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持人。
(h)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
(i)作为主编获得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工科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工科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
(2)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8篇,其中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5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2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工科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2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工科50万元以上、理科30万元、文科20万元;或技术转移额50万元以上。
(b)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主持课题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
(c)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9项。
(五)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任讲师1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讲师3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任副教授2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副教授3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2.破格晋升副教授业绩条件:
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满足正常晋升副教授的教学工作业绩,且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
(a)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主持人)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特等奖证书持有者。
(f)作为主编获得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
B.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被SCI, EI, ISTP(CPCI), 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3篇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并以第一作者撰写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C.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工科10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工科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或技术转移额30万元以上。
D.成果及获奖:
(a)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特等奖获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主持的课题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
(b)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6项。
对不具备获奖或论文条件,但在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取得突出业绩者也可破格晋升。
对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一线两带”和关中、陕北、陕南、渭北四大基地以及能源化工、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工业、果品加工、生物医药六大支柱产业开发,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获5项国家发明专利,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者,或在培育、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者,可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
3.破格晋升教授业绩条件:
破格晋升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教学工作业绩,且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
(a)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及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七名、一等奖前九名或特等奖证书持有者。
(b)获得省级本科高校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本科高校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c)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
(d)省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及其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持人。
(e)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
(f)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B.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4篇被SCI, EI, ISTP(CPCI), 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5篇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C.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到账经费工科100万元以上、理科50万元、文科30万元;或技术转移额100万元以上。
D.成果及获奖:
(a)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2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四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主持的课题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2项或国家采纳1项。
(b)获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5项。
对不具备获奖或论文条件,但在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取得突出业绩者也可破格晋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8项或2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者,或培育、研制开发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者。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职称转换
关于原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问题。原助理讲师、中专讲师转换为助教、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者,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原高级讲师转换为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时,要求担任副教授职务满三年以上,并同时具备其它任职资格条件,方可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2.职称转评
对申报同级参评(转评)的人员,其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参评(转评)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且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其学术水平、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必须符合参评(转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经转评取得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转评满1年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授职务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3.“双肩挑”教师工作量的认定
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
附件2
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现职岗位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三)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行业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系列的任职条件。
(四)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以各系列最新公布的条件为准,如果最新的任职条件低于学校的任职条件,以学校的任职条件为准。
二、任职条件
(一)实验系列:
1.助理实验师任职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职责;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经过一年以上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
(2)掌握与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
(3)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独立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2.实验师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实验师岗位职责;具有硕士学位,任助理实验师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满6年;大专毕业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满10年。
(2)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能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在教学实验室管理中做到账、物、卡相符,仪器设备完好。
(3)能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实验报告,为教学、科研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
3.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任实验师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任实验师5年及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任实验师满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毕业,任实验师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满20年。
(2)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能不断改革、更新、充实实验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培养学生实验技能方面成绩显著。
(3)在本学科实验设备、实验技术改进、实验室建设、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实验工作方面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主管实验室某一方面,实验教学工作满5年,系统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实验讲授及指导工作,教学质量高。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6项。
(二)工程系列:
1.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相应职责;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经过一年以上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
(2)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工程师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工程师岗位职责;硕士毕业,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满6年;大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满10年。
(2)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
3.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任工程师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任工程师5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任工程师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毕业,任工程师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满20年。
(2)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6项。
4.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达到15年、13年、7年以上,并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满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满3年,并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2)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3)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等,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4)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7篇(其中核心2篇);或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且正式出版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且本人10万字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3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9项。
(三)图书(档案)系列:
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须完成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首次申报档案系列助理馆员的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还须完成档案人员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助理馆员任职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可直接认定;大学本科毕业,经过一年以上试用期,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可直接认定。
(2)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运用计算机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使用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能履行岗位职责,无事故。
(3)完成岗位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2.馆员任职条件:
(1)博士学位,经考察能够履行馆员岗位职责,可直接认定;硕士学位,任助理馆员2年以上;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馆员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馆员5年以上。
(2)系统掌握图书情报、档案工作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熟悉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工作无差错。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3.副研究馆员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任馆员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任馆员5年及以上;具有后取本科学历,任馆员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档案工作或其它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熟悉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较重大的业务问题,能主持和指导中级以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工作成绩显著。
(3)申报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出版字数不少于5万字的学术著作1部;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4)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出版字数不少于5万字的学术著作1部;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4.研究馆员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
(2)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具有系统而扎实的图书馆学、档案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本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工作并主持本单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成绩卓著。
(3)申报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5篇,且出版学术著作2部,每部字数不少于5万;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8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4)申报档案系列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4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2部,每部字数不少于5万;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四)会计(经济)系列:
1.助理会计师(经济师)任职条件:
会计(经济)系列初级职务资格实行以考代评,除基本任职条件外,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2.会计师(经济师)任职条件:
会计(经济)系列中级职务资格实行以考代评,除基本任职条件外,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经济专业的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3.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具有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
(2)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时,获得省(部)级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可破格申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
(3)能努力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按照财政部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培训或业务进修的任务。
(4)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有较丰富的经验,具备全面管理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熟悉有关的经济管理工作,能对高等学校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分析,担负高等学校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全国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5)任职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出版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出版会计专业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经济工作满20年。
(2)能努力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参加并完成岗位培训或业务进修任务。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4)长期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专业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或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或单位);
B.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总结,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同行业其它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C.主持或参与撰写的科研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经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业鉴定,被认为在国内或省内有较高水平;
D.在经济专业岗位上,研究解决了经济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为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近五年来有3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
(5)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B.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C.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编写已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5.高级审计师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并从事财审工作满13年;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并从事财审工作满18年。
(2)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时,获得省(部)级审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可破格申请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
(3)申报人须持有全国高级审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和我省确定的合格标准。
(4)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B.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出版审计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
C.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出版并发行审计专业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五)出版系列:
1.助理编辑任职条件:
助理编辑职务资格须参加全国行业考试,以考代评。除基本任职条件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2.编辑任职条件:
编辑职务资格须参加全国行业考试,以考代评。除基本任职条件外,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副编审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并任责任编辑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责任编辑2年以上。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相关学科有较深研究;能够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制定选题计划,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对有关图书进行评论。取得陕西省出版专业资格考试高级资格合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核心1篇);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出版相关专业论著1部。
4.编审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任副编审5年以上。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相关学科有系统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能够指导专业进修和解决编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陕西省出版专业资格考试高级资格合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核心1篇);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著1部。
(六)新闻系列:
(1)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可直接认定;具有学士学位,试用期满,经考察能够履行助理编辑岗位职责,可直接认定。
(2)系统学习过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采访、编辑或摄像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能完成指定的一般宣传任务。
(1)具有博士学位,经考察能够履行编辑岗位职责,可直接认定;具有硕士学位,任助理编辑2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编辑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编辑4年以上。
(2)有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文化知识,熟悉编辑业务技术,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文字水平较高,具有独立策划组稿,独立承担新闻采访、加工整理稿件的能力。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4)任现职以来发表新闻、通讯、言论等方面有代表性作品5篇以上。
3.主任编辑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任编辑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后,任编辑2年以上。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相关学科有较深的研究;能够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制定选题计划,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核心期刊1篇);或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且公开出版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新闻、通讯、言论等方面有代表性作品12篇以上。
4.高级编辑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任主任编辑5年以上。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相关学科有系统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能够指导专业进修和解决编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业绩突出。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7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核心期刊2篇);或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出版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
(七)社科研究系列:
1.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相应职责;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经过一年以上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相应职责。
(2)熟悉所从事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能独立承担和处理好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3)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教育管理理论,能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写出1篇论文、调查报告或带有研究性质的工作总结等。
2.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任研究实习员4年;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3年;具有硕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2年;获得博士学位。
(2)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有较深入了解,能独立承担起某方面的管理工作或科研工作,并能处理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并有较好的业绩。熟悉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高等教育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含调研报告)5篇,其中代表作2篇,且总成果量达8万字以上。
3.副研究员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助理研究员5年及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毕业,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满20年。
(2)独立承担某一方面教育管理工作或科研工作,能全面处理好本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学院的改革发展中业绩突出,受到表彰。或者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建性的研究,具有系统的高等教育理论,能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承担省市级研究课题,并能指导和培养中、初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
(3)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A并B中之一条。
A.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B.成果及获奖
4.研究员任职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任本学科副研究员5年以上。
(2)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或科研工作,能全面处理好本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决定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在教育管理或科研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或者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管理理论,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能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承担国家级、省级研究课题,并能指导和培养中、初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
(3)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A并B中之一条:
A.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8篇,其中被SCI、EI、ISTP(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5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八)卫生系列:
1.初级任职条件:
卫生系列初级职务资格实行以考代评,除基本任职条件外,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即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2.中级任职条件:
卫生系列中级职务资格实行以考代评,除基本任职条件外,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师工作满6年;
(2)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师工作满4年;
(3)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师工作满2年;
(4)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副主任医(药、护)师任职条件:
(1)具有中级资格,硕士学位,任现职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现职5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任现职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毕业任现职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任现职5年以上,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2)主动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医学方面的继续教育和支医任务。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且出版专著1部(参与编写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
4.主任医(药、护)师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主动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医学方面的继续教育。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专业论文7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省级期刊发表专业论文5篇,并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著1部(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
附件3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申请者为我校专职从事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含人事代理),同时须符合《西安文理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思想政治、师德修养、年度考核、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等要求。
(三)从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人员,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必须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3年和5年后方可申请,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成果只作为参考。
1.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或辅导员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岗位试用,经考核,具有从事教学、科研以及独立担负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能力。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或辅导员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具有从事教学、科研以及独立担负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能力。
1.工作条件
A.担任辅导员且带班人数年均不低于200人或能胜任学校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无责任事故。
B.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初级就业指导师和初级职业规划师中的任意1个资格。
C.年度考核良好以上。
2.教学业务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A、B、C、D、E中的2项:
A.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60计划学时以上。
B.具备独立讲授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能力,并能积极承担校、院计划安排的党团课、素质拓展课、心理咨询、学生干部培训、新生军训、学生社团指导等学生工作,工作量年均折算60课时以上。
C.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艺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项(以正式文件为准)或带队指导学生社会调查(每次1周以上)、在学院层面为学生举办专题讲座2次。
D.荣获省级优秀辅导员或同等荣誉或在省级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E.所负责的班级、所指导的社团获市级以上表彰1次或校级表彰2次。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论文、管理研究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具备以下A、B、C、D中的1项:
A.参编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B.主持或参与(前二名)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厅局级以上纵向课题1项或主持、参与完成横向课题1项且到账经费1万元。
C.获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校级前三名,厅局级参加者)。
D.指导学生成功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第二署名)。
A.担任辅导员且带班人数年均不低于200人或主要负责校(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某一方面工作,能全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无责任事故。
B.取得二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就业指导师或中级职业规划师中任意1个资格。
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80计划学时以上,且具备以下A、B、C、D、E中的一项:
A.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艺竞赛2项,至少1项获三等奖或指导学生获批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1项。
B.带队指导学生社会调查(每次1周以上)、在学校层面面向学生开展讲座、承担全校性辅导员培训专题讲座3次。
C.主持完成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项或评为主编教材获得校级优秀教材奖。
E.负责的班级或指导的社团获省级以上表彰1次或地市级表彰2次或校级表彰3次。
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相关学术研究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或管理研究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权威期刊1篇,且同时具备以下A、B、C、D中的1项:
A.参编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B.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二名)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精品工作项目1项,到账经费1万元;或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账经费3万元;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名)完成过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地市级以上政府采纳。
C.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1项。
D.指导学生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或公开发表论文3篇(第二署名)。
参照《西安文理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晋升教授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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