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监考须知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6-06-24 17:54:49
一、监考教师必须于考试前15分钟到考试班级所在系(院)办公室领取试卷。
二、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试守则》,并查验学生考试证及学生证。
三、监考教师应在考前5分钟当众将试卷拆封,对照课程及人数核查试卷是否分封有误,如有差错请立即向系(院)报告并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四、核查考试人数后,分发试卷及考试用纸,督促考生在试卷及考试用纸上书写班级、姓名、学号等内容。开考30分钟后将缺考学生姓名记入考场记录单。
五、监考教师在监考时不得念解试题,如果试题字迹有模糊不清之处,应予当众答复。
六、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谈话或中途离开考场,实行一位监考教师在教室前、一位监考教师在教室后的定点监考。
七、考生发生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和教务处联系共同处理。
八、考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停止其考试,注意保全、保管好其违纪作弊证据,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违纪作弊事实情况及检查,由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由系(院)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后,24小时内将上述材料连同违纪作弊证据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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