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工作标准课时量化办法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9-04-23 15:35:43
教学质量是高校永恒的主题,岗位津贴和课时计算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配合学院岗位职责和分配制度改革,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和《西安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提出教学工作量化办法:
一、各类教学工作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包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采用班级教学形式,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人数的教学形式,按教学内容划分,课堂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课程教学。
2.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平时考核等,以人才培养方案中每一计划学时计1标准课时。
3.考试考务,期末考试命题(含制定标准答案),试题符合“西安文理学院考试命题的细则”的要求,每套(A、B)试卷计6个标准学时;监考工作量以每考场2课时计算,考试值班以每天2课时计算,评阅试卷按班级人数/10×2课时计算。
4.部分艺体类标准课时计算办法
(1)公共体育课教学按开课学生人数,按每22.5人核定一个教学班,人才培养方案中每一计划课时计1标准课时。
(2)体育专业技能课时计算:计划学时×2×0.9
游泳、体操、田径课时计算:计划学时×3×0.8
(3)音乐专业课声乐、钢琴课时计算:计划学时×学生数×0.5。
(4)幼儿师范学院钢琴20人(专业方向课10人)为教学班组织教学;
5.实验课程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每组≥15人)、批改实验报告、平时考核等。
(2)课时计算:
人才培养方案中每一计划课时按0.7学时记入标准课时。
计算公式为:人数/15×计划学时×系数
(二)实践教学
6.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评阅、答辩、总结等,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定》,指导人数原则在8人以内。
文科每生计10课时,理科无实验每生计12课时,理科有实验和工科每生计15课时。毕业论文课时总数按人才培养计划,应在8-12周;论文答辩每指导一生答辩教师计0.5课时,每个答辩小组答辩指导教师人数限5人以内。
7.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指导、总结等,指导人数原则在10人。
(2)课时计算:每指导1人,每周0.6学时记入标准课时,周次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计算。
8.指导实习实训
(1)工作内容包括:实习准备、实习指导、批改实习报告、总结等。
(2)学时计算:
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实训、野外实习、课程考察等实习实训环节,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执行。
教学实习以10人为一组,每周计10学时,不足10人者按比例折算;野外实习、课程考察,以10人为一组,每天计3个标准课时(含往返路途时间),不足10人者按比例折算。
9.教育见习:以10人为一组,每天计2个标准课时(含往返路途时间),不足10人者按比例折算。
10.指导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按照《西安文理学院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成果奖励和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课时和核算办法执行。
11.校内体育实践活动工作量:春季运动会裁判员老师每天3个标准课时;阳光体育比赛(以学院批准的计划为主)每场次0.5个标准课时。
(三)院聘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指导人数原则上为1人,每周计1课时,周数按计划执行。
(四)公共选修和形势政策课按新的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同时给任课教师按上课次数发放交通补贴。
(五)合班课时系数计算:合班课指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班合班上课,40-50人为1.1,51-60人为1.2, 61-70人为1.5,71-80为1.6,81—90为1.7,91-100为1.8,101-110人为1.9,110以上为2。
(六)其他教师工作量(包括教研活动、集体活动、系院内青年教师指导以及开会等),由各系(院)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考核,并在工作质量奖中具体分配。
二、教学质量与教学成果量化
12.承担的各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各级质量工程项目,按照科研工作量化标准执行,由教务处审核确认,科研处计入教师科研分值中。
三、教学津贴核发程序
13.教务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实际,计算各系院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总量,报送人事处并下发各系院。
14.各系院按本教学工作量化办法,在核定的本系院教学总量范围内,结合岗位任务,核算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
15.各系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上一条: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文理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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