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8-10-15 16:17: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自然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陕教规范字〔2015〕6号)、《陕西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专项项目经费等三大类。

其中: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并给予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国防军工项目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横向科研经费主要包括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我校的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境外企业间的合作经费以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等;学校专项经费是指使用学校自有资金按照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为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科研项目研发经费。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我校科研人员获取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其中纵向科研经费及学校专项经费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实行预算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实行预算管理。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多部门协同管理。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制定及调整(其他项目经费预算制定及调整权限下放至各二级单位)。具体承担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核项目经费的预算与决算;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核销管理工作;及时跟踪了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科研经费的核销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核销票据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审核。具体承担协助科研处指导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财经法规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要求,严格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手续;按预算报销科研经费等。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使用者、支配者和管理者。具体承担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按规定和预算使用经费;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和项目资助单位对项目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实验仪器设备(仪器仪表、大型材料、办公设备、大件物品)等固定资产的采买审核、集中采购等资产管理工作。

图书馆负责对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的入库登记、借用(阅)手续办理等工作。

监察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项目经费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4.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以及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车辆使用费(包括:燃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等。

6.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

8.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需事先报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业务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0.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课题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西安地区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范围。

11.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不含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费用。

12.其他费用: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科研管理费、公共摊销费及绩效支出三部分。所有纵向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人文社科类项目30%)核定,其他没有间接费用要求的项目,只设科研管理费,按照科研项目总经费的5%核减。项目间接费用依据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考核分配的原则,由学校科研处负责其预算编制及支出审核。

1.科研管理费:用于补充学校及二级单位为项目管理支出的成本,占间接费用总额的20%(科研处和二级单位各占50%)。主要支出包括学校科研基金和科研管理的业务、差旅、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宣传会展、接待、咨询等。

2.公共摊销费:用于补充学校为项目(课题)研究发生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费,占间接费用总额的5%,其支出由学校统筹,列入科研管理费。

3.绩效支出:主要用于项目组成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总额的75%。项目组可于项目中期评估后一次性提取绩效支出总额的45%,项目按期结题验收通过后再提取55%(延期半年后结题的项目只能提取40%绩效)。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绩效分配表,经所在单位和科研处负责人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发放。科研绩效不纳入学校总绩效限额。

间接费用的预算分类比例及支出方案见表1。

1  西安文理学院间接费用预算分类及支出方案表

项目类别

间接经费

备注

管理费

绩效支出

科研管理费

公共

摊销费

科研处

二级单位

纵向项目

10%

10%

5%

75%

核算基数:合同预算中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费后剩余部分的20%(人文社科类课题30%)。


第六条  横向项目经费原则上按合同约定进行支出。具体可列支:

1.劳务费:同纵向项目直接费用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列支范围,原则上按合同约定进行支出,合同中无具体约定的则不超过项目经费基数的40%

2.对外协作费:因项目研究需要,转拨协作单位的经费,原则上按合同约定进行支出,合同中无具体约定的则不超过项目经费基数的40%。

3.科研管理费:用于补充学校科研管理的业务、差旅、项目申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宣传会展、接待、咨询等方面的经费支出等(不超过科研项目总经费的2%,科研处与二级单位各占50%)

4.其他支出;包括设备材料费、资料费、车辆维持费和其他支出。

5.税金: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税费。

第七条  学校专项项目经费是学校利用自有资金根据项目类别,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弥补项目经费不足而提供的直接资助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执行。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须汇至我校科研经费专户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由计划财务处书面通知科研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项目名称、性质与金额)。科研处根据科研项目立项及经费到账情况,书面通知计划财务处科研项目的预算经费总额,同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发票开具手续并申请预算编制。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遵循项目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按照项目管理部门批复的预算或合同约定条款及《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经费支出明细预算,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科研立项经费预算明细表》。

第十条  《经费预算明细表》由科研处(二级单位)与计划财务处共同负责审核并签字,必要时可召开专家会议对预算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持审核通过的《经费预算明细表》到计划财务处科研经费专户登记预算科目及金额,并严格按预算支出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一经审核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如确因项目研究工作需要调整相关科目预算时,须征得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方同意(授权),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文理学院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按照预算审批程序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2.仪器设备购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调增;

3.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者总额不得调增,但三者之间的费用可以自行调剂使用;

4.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招待费用。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与报销均须按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列支费用。计划财务处要严格支出审核手续,对超预算或无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制止,杜绝无预算列支费用现象。

第十四条  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实现劳务费零现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和支付程序来进行。项目会议费支出应在预算范围,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每笔支出进行具体审核把关,并履行签字确认程序。对于单笔开支数额超出3万元的票据报销时,项目负责人审签后还需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不得使用科研经费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与校外单位协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对外转拨科研项目经费时,必须提供“项目协作合同(协议)”和相关资料,并经科研处审批。外转经费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40%(超出40%须经分管科研副校长审批,超出20万须经校长审批)。

第五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决算与结转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执行期内,计划财务处应按年度对各级各类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出具《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报告》,送科研处备存,科研处依据《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报告》负责向有关项目(国家基金项目)管理部门按项目报送《xxx项目年度经费收支报告》。年度剩余经费可以按规定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结束或因故终止后,科研处在1—3个月内通知计划财务处对项目经费进行结账决算,并出具《xxx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单》,项目负责人持《xxx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单》及相关成果资料到计划财务处、科研处申请办理结题验收手续。对于根据有关规定须经监察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上报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还需由监察审计处进行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XXX项目审计报告书》。

第十九条  纵向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两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项目组科研活动的费用支出(经费使用预算需重新编制),并将使用情况报上级项目管理部门,但不得用于奖金发放和福利支付等支出、不得长期挂账。两年后未使用完的项目资金按原渠道收回。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因故终止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六个月内主动办理各项结题手续,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经科研处审定后交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决算手续。

横向科研合作视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项目结余经费视为转化收益。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的90%可作为项目组收益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具体分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经费可继续留归项目组用于科研工作,但不得再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支出,半年内必须支出完成,半年后仍未开支完的结余资金,学校将收回,用于科研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政府部门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为财政性资金)经费,重点学科建设和各类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金”的管理参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西文理校发〔2017〕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