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常规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5-06-08 14:08:42

 

  一 、总 则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教学工作的承担者,是教书育人的主力军,全院教师要努力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3.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是深化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学校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按照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4.本制度适用全院从事各层次、各科类、各环节教学工作的教师,是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基本依据,希望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2.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以对国家、社会、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教学工作。

  4.要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5.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理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大力引进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优化教学过程,积极参加教研室、学院、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以新的科研成果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三、各教学环节基本要求

  1.课前准备

  备课(包括教学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

  (1)教学大纲是教师备课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大纲,明确所教专业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基本要求,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在遵循大纲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活动,可以灵活处理教材内容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2)要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处理好先行课与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3)教材是教师备课、讲课的主要工具,教师课前必须精选教材,选择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认真钻研和掌握教材体系,注意突出“三基”,合理精选内容,分清重点、难点,并制订出教学进度。教学进度一试三份,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定签字后,由学院秘书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和学院各一份备查,另一份教师自己留存。

  (4)认真撰写教案、讲稿或教学课件。教案一要目的明确,二要体现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三要体现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的优化组合,四要体现教学手段的选择使用。讲稿是教师讲课的脚本,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按章节或专题收集国内外最新学术成果及典型实例,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教案要在开课前至少写出该学期课全部内容的三分之二以上。

  (5)课前必须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恰当地安排教学内容和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6)教师应主动接受教研室、学院、教务处或院督导组专家对教学情况和教案、讲稿或课件的检查。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讲课艺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特别要注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科学性、逻辑性、思想性和启发性;要注意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讲授方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1)讲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与广度,讲清教学内容中的重点与难点。

  (2)讲课要讲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讲课艺术,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3)讲课必须采用外语教学,力求语言表达准确、简练、生动,要讲究板书艺术,做到板书规整、层次清楚、设计合理。

  (4)要随时注意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教与学协调一致。

  (5)关心爱护学生,同时严格要求学生,有效控制课堂纪律。

  (6)严格执行课程表、教学安排和课程进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课或减少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

  (7)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要求,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实事求是地评述各学派的学术思想和自己的学术观点,引导学生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3.辅导答疑

  重要专业基础课可安排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施因材施教的必要环节。

  (1)课前教师要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2)教师要通过辅导和答疑,收集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要求,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3)辅导答疑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次以不超过1小时为宜。

  (4)辅导答疑要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要因材施教,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高标准要求,又注重对后进生的重点辅导。对共同性的问题,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

  (5)在辅导答疑时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以便了解平时提问题较少学生的学习情况。

  4.课堂讨论

  (1)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进行学习的教学形式。其目的是使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课堂讨论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要体现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讨论题目应于讨论前一周发给学生,并指定参考书目,以便学生准备。

  (3)课堂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师要参加讨论的全过程,要善于抓住关键,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活跃学术气氛。

  (4)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要抓住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明确地归纳概括并上升到理论。

  (5)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或学期成绩。

  5.作业及作业批改

  (1)教师要按课程要求,明确提出作业内容、次数及交作业时间。

  (2)课外作业应包括多种类型,以基本训练的题目为主,提高型的题目不宜过多,要搭配得当。课外作业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中等程度学生的水平,防止作业负担过重。

  (3)教师要按有关要求,按时批改作业,以便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负责,错误之处,应予批注,不能只打符号。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回答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更正。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鼓励,尽量批改。

  (5)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载,并按规定比例记入学生平时成绩。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的应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缺交作业达本门课程二分之一以上者,取消本门课程考试(查)资格。

  6.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生成绩的必要手段,也是检查课程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形式。其目的是帮助和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实际应用能力,同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1)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是教学大纲,要着重考核学生对“三基”的掌握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课程考核要严格按教务处的安排执行,考试日期由教务处排定,日期排定后不得随意改动,特殊原因需要改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

  (2)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习题、作业、课堂讨论、测验等。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一般占20-30%。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也可采用开卷笔试、口试、口笔兼试等形式。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考试形式,应由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执行。

  (3)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4)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考察课、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载,也可按五级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70-79、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记载。

  (5)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要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坚持质量标准。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综合考虑所涉及知识的深度和广度,题目要有一定的信度和效度,试题的难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区分度要适当。

  (6)编制出的试题,原则上应达到如下要求:

  ①题意明确,文字通顺,格式规范,表述准确严密;标点符号无误,图表绘制规范,时间、地点、人名、数字等准确;不出现政治性、科学性错误。

  ②试题要有合理的知识层次,难易比例适当。

  ③题型应多样化。常用题型有:填空题、选择题、翻译题、听解题、名词解释、阅读理解、判断并改正错误题、简答题、论述题、作文题等,一般每套试题不少于四种题型。

  ④试题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题量适中。试题中重点内容的题量及分值应相对多一些,做到试题结构与教材的重点相适应。

  (7)每门课程考试时应同时编制出A、B两套试题,分别用于正常考试和重修。同一课程的多套试题必须平行、等效、独立、水平一致,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

  (8)每套试题必须附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答案应准确、全面、规范,主观性试题(如翻译题、作文题、论述题等)应明确答案要点,分步骤给出应得分,以便统一标准,减少误差。

  (9)各门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逐步推行教考分离制度。

  (10)试题(含题库试题)在使用前为绝密件,命题、制卷、印刷、保管等过程中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11)教师在考前应做好复习辅导工作,应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复习,使学生对本学科的整体结构有清晰的了解,使知识系统化、条理化,掌握“三基”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指定考试重点,出复习题或对考试内容进行暗示。

  (12)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要主动配合学院对学生的考试资格予以审查。要依据教学日志和平时考勤记载,逐个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要开具名单报教务处,并通知本人。以学籍管理办法为准,凡缺课时数达本课程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和缺作业(含读书笔记、研究报告)达二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学期考试。

  (1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学院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监督学生遵守考场各项规则,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如果发现舞弊行为,应按学生违纪条例处理。

  (14)评卷一般应采取集体流水评卷的办法。教师对评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印象分”。

  (15)教师登录学生成绩时要认真仔细,不得错登、漏登,总评成绩的计算必须准确无误。对缓考、免考的学生要进行核实,并在成绩单上注明;对缺考、考试作弊的学生其成绩一律按“0”分记载,并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重修成绩不及格的,按实际分数记载;重修及格的,一律按60分(或及格)记载,并注明“重修”字样。

  (16)考试(含重修)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报学院办公室。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收齐所有课程的成绩后,应及时报送教务处。成绩一经报送,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7)考试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并写出试卷分析报告或总结材料报相关教研室。

  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学校有关制度有差异的,以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