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监考须知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6-06-24 17:54:49

 

  一、监考教师必须于考试前15分钟到考试班级所在系(院)办公室领取试卷。

  二、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试守则》,并查验学生考试证及学生证。

  三、监考教师应在考前5分钟当众将试卷拆封,对照课程及人数核查试卷是否分封有误,如有差错请立即向系(院)报告并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四、核查考试人数后,分发试卷及考试用纸,督促考生在试卷及考试用纸上书写班级、姓名、学号等内容。开考30分钟后将缺考学生姓名记入考场记录单。

  五、监考教师在监考时不得念解试题,如果试题字迹有模糊不清之处,应予当众答复。

  六、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谈话或中途离开考场,实行一位监考教师在教室前、一位监考教师在教室后的定点监考。

  七、考生发生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和教务处联系共同处理。

  八、考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停止其考试,注意保全、保管好其违纪作弊证据,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违纪作弊事实情况及检查,由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由系(院)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后,24小时内将上述材料连同违纪作弊证据报教务处。

    九、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抓紧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通知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于桌上。监考教师将试卷统一收齐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整理好,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到系(院)办公室按要求将试卷密封交存,同时将填好的《西安文理学院考场记录单》交存系(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