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7-05-18 09:58:11
一、评选类型
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
《西安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3年9月)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者。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4.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
6.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创业的毕业生同等参评条下件可优先考虑。
四、评选比例 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将评选通知和评选条件告知每一位毕业生,保证其评选权利;各学院负责教师必须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2.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批。
3.请各学院于5月22日下午17点之前将评优材料(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田粉宁老师处(电话88258516),逾期不候。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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