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4届毕业生中开展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5-01-07 13:23:05
毕业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积极发掘毕业生中勤奋好学、努力进取的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传递正能量,引导所有在校生向其看齐,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学生手册的评优规定,学校拟在2014届毕业生中评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仅限于2014届毕业生
二、评选奖项及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评选名额及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2、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每年获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
(2)曾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
(4)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优秀。
(二)三好学生:
1、评选名额及比例:毕业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选。
2、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自觉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
①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钻研精神和创造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②注意拓宽知识面,重视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③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并没有不及格现象。
(3)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居本班前20%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名额及比例:毕业班级学生干部的10%评选。
2、凡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如下:
(1)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1)、(2)条。
(2)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能主动积极搞好所担负的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任劳任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为同学所公认,能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综合考评成绩居本班前30%者。
三、工作要求: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
2、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者,撤消评选资格,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评选出的各类优秀学生,分类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批。
4、请各学院主管学生评优的老师于5月16日前将评优材料(评优纸质版、电子版汇总)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程全伟老师处。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相关登记表见附件。
6、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范围内开展优秀毕业生座谈会,由其向低年级的同学传授学习、考研、就业等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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