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部门:
2011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3月26日上午9:00- 11:00。
二、报名方式.
1、参加考试人员可自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88360165
2、无条件或不方便上网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以下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1)、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直属报名点
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502室
电话:85240326联系人: 梁琼
(2)、西安市人才市场西郊分市场
地址: 西二环69号西电培训中心东公寓1楼
电话:84240740联系人: 赵秦
(3)、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 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602室
电话:88325331联系人: 张兰芳
(4)、西安市科技干部进修学院
地址1: 南大街粉巷22号509室
电话:87253180联系人: 孙兵
地址2: 振兴路133号4号楼405室
电话:88405545联系人: 李舒燕
(5)、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 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航天管委会
电话:8568878785688783联系人: 吕文静
(6)、西安五叶人才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莲湖路37号西安商务宾馆530室
电话:8734567313669280251联系人: 金叶
(7)、西安智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安东街110号107室
电话:8224288781083550联系人: 任锐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两张近期同版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并填涂报名信息卡。各单位和报名点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考试报名表》以及《照片汇总表》等,并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信息审查。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
四、免试条件
免试条件按照原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文件及原西安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职发[2007]14号)规定执行。
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发[2007]52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陕人发[2007]121号
各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人事部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实施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中免试外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11条中所说的各种奖励、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二、高校、科研部门符合l、2、3、6、7、9、10、11条的可予以免试。
三、第3条“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四、第4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不含各类中专以上的院校、科研部门和三级医院。
五、第5条“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六、第8条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人员,也可选择外语考试。
七、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的免试外语。
八、申请免试人员须在申报职称前将免试申请表填好后交各系列主管部门,由各系列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按管理权限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九、本通知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职发[2007]14号
从2007年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一)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青年专家申报中级职称。
(二)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者。
(三)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女专业技术人员满47周岁申报中级职称的。
(四)在县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五)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以上专业工作满8年申报中级职称的。
(六)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七)取得博士学位的。
(八)取得外语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九)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的。
(十)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
的。
(十一)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市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获市政府三等奖前5名申报中级的。
(十二)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注: 关于教材证订及其它有关事项详情可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pta.com.cn)或陕西省人事考试网查询